宜昌市人事局
宜昌市人事局主要职能
(一)拟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政策规足。
(二)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重规划、实施办法;根据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规章组织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事业单生人事度受革。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建设:负责全市高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政府特殊(专项)津贴及市管专家的选拔工年;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的安、工作调整和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高层次人才和负责来宜(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市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资格的考试;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和完善国家公务员管理实施办;负责公务员考核、竞争上岗和末位淘汰制实施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相关率领导职数的管至工作;负责部、省驻二单位录(聘)用工作人员的审批工作;负责管至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流动、调配的政策规章;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省在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年。
(七)综合理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工资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即统一部署,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研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养和退职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了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省在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研究制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安置计划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与服务。
(十)负责政府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进行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工作;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二)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代理和人才测评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人事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对政育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科研和政务信息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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