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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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在线
2007-4-12 13:17:00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文〔2001〕71号)和《中共宜昌市委、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宜〔2001〕21号)精神,设置宜昌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将原由水利水电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职能,交给市林业局承担。 (二)下放的职能 将林地调查、定级、估价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三)取消的职能 1、规划指导林产品市场建设。 2、协调森工企业与有关部门关系。 3、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能源发展、农村综合开发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三)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市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申报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 (五)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七)研究提出林业产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 (八)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全市森林旅游、木本药材及花卉等产业的规划和管理。 (九)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林业志书编纂工作;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林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国有林业资产以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统计工作。 (三)造林绿化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工作以及用材林基地、防护林体系和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森林旅游、木本药材等产业;指导全市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组织、指导全市花卉基地、花卉市场的建设和野生花卉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及引进外资的有关工作;指导林业系统的涉外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监督管理木材、竹类及其制品的运输;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并承办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天然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的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起草林业规范性文件;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组织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科 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市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 (六)科技教育科 研究提出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承办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申报工作;指导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组织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指导、协调林业技术市场建设和管理;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外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森林公安科(对外挂森林警察支队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大案、要案;配合检察院、法院对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业务上接受市公安局的指导。 (八)政工科(直属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改革和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林业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办公地点:西陵一路118号 法人代表:刘先新 联系电话:6344729 邮政编码:44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