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地图 >> 政府机构 >> 宜昌市审计局  广告发布电话:027-59400918  彭先生

宜昌市审计局

宜昌地图 中国城市地图|www.cncitymap.com 城市在线 2007-4-12 13:17:00

一、基本情况 宜昌市审计局于1984年组建成立;目前拥有干部职工107人(含经济责任审计局19人)。其中在职74人、退休退养33人。 根据市编委下发的“三定”方案,市审计局内设11个科室。即: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行政管理科、法规科、财政审计科、金融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外资应用审计科、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下设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内设两科一室,即办公室、审计一科、审计二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我市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办理县(市、区)审计规章的备案的审查;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 (二)向市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有关建议。 (三)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地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级审计机关,协同办理县(市、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通过内部审计师协会,对内部审计进行行业管理;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全市审计专业培训。 (九)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挂综合科牌子) 负责全市审计调研工作;负责全市审计工作计划协调管理,研究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规划,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要求协调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进行检查;负责起草各类审计综合报告、文件、材料,编发审计内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情况综合分析、对外宣传、信息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分析资料;负责指导全市审计统计和信息工作,并进行审计统计资料分析;负责指导全市审计机关计算机技术应用及管理;负责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信访等工作;承办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 (二)行政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与机关所在地社区的工作衔接;负责安全保卫、接待、车辆管理、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三)法规科 根据《审计法》,负责拟定有关审计业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办理县(市、区)审计规章的备案审查,审核审计业务文书格式;组织承办局机关有关审计业务会议;负责审核与复核局机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对下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 (会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负责举办审计听证会;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法制工作。 (四)财政审计科 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宜昌市人民银行金库办理的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等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 (五)金融审计科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组织、授权,审计在宜国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审计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额机构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 (六)行政事业与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的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以下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七)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系统的财务收支;根据有关法律和市政府规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市属国有重点大型企业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市、区)以下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国家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投资公司的财务收支,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十)外资运用审计科 审计在宜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宜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十一)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出国出境考察培训人员的政审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并协同办理其任免手续,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其人员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宜昌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基本情况及职能 根据《宜昌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宜昌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精神,2000年6月22日经市编委(宜市编[2000]22号批准设立宜昌市经济责任审计局为事业单位,级别为副县级,由市审计局领导。内设一室二科,即办公室、一科、二科。现有干部职工19人。 宜昌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受市审计局委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主要承担下列范围的经济责任审计: 市直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级群众团体和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以及市直党政机关、上述事业单位中负有经济责任的其他负责人;县(市、区)党委、政府正职领导干部;市委直接管理和市委委托市委组织管理的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市属企业中原已明确为县级干部的法定代表人;市纪委(监察)局监督对象的专项审计。 五、国家审计程序 (一)根据上级审计机关、市委市政府、市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安排,以及群众举报线索,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二)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成审计组,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实行审计组长负责制。 (三)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签署送达回证。同时,审计组还应当根据情况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书面承诺要求。 (四)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按审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笔录。 (五)审计实施阶段结束后,审计组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在10日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六)审计组应当充分采纳被审计单位合法合理的意见,并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代拟稿。 (七)审计机关法制机构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对审计事项进行复核,并出具审计复核意见书。审计组对审计复核意见采纳情况进行反馈。重大审计事项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八)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代拟稿,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根据情况向有关部门送达《移送处理书》。对符合审计听证条件的审计处罚,审计机关应当启动审计听证程序。 (九)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应于90日内执行完毕。如被审计单位超过90日未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申请复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审计人员廉政纪律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或宴请被审计单位。 (二)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住宿费用及其它因公因私的费用,在现场审计期间因工作需要发生的费用回单位按有关财务制度据实报销。 (三)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四)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 (五)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补助、补贴等。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活动,或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 不准在外兼职或通过社会中介组织收取劳务费、咨询费、业务介绍费用。 七、其他 办公地点:宜昌市珍珠路8号 法人代表:邓玉华 联系电话:6773124 邮政编码:443000

Copyright© 2006-2007 WWW.CNCITYMAP.COM All Rights Reserved.